为贯彻落实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5号令)、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“百千万”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7〕1909号)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《关于发布“百家”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19〕351号),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工作,各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发出通知,要求纳入“百千万”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,加强节能管理,并按照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》(发改环资〔2017〕1711 号)等要求,建设接入端系统并按时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,对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、未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,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